酒店小姐酒店上班需要簽約嗎?》酒店經紀張姐分享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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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到酒店上班需要與酒店店家或者酒店經紀簽訂“一定要上班多久”的合約嗎?很多沒有接觸過酒店的姐妹可能有「到酒店上班要簽合約」的錯誤觀念,網路上也有人說酒店上班不必簽合約,可是卻沒有仔細說明為什麼酒店小姐不用簽合約?
要打破酒店小姐到酒店上班是否需要簽訂合約的迷思,讓我們先瞭解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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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國家,所謂「自由」當然也包括了憲法賦予的工作自由權。
有工作能力為前提下,工作自由權的意義是我們有權力自由選擇做哪一個行業工作,也有權利選擇哪一家公司、哪一位老闆?(但是雇主老闆在沒有違憲的情況下也有權利選擇要不要任用我們)我們更有選擇何時不做離開的權利。
雖然憲法賦予我們自由工作的權力,但是我們仍然時常聽到某些人、某些行業還是有人簽訂工作契約,最常見的是很多演藝人員與經紀公司簽訂的經紀約,還有一些大企業的儲備人員與公司簽訂的工作契約,也有一些需要技術傳承的行業也會簽訂工作契約。

首先我們應該瞭解所謂的簽訂合約一定要「權力與義務」平等的概念,否則就就算白紙黑字簽定了不平等合約,到了法院也會排除不平等的條款,終止不平等條款的法律效力。
我們不談特殊工作合約其中的工作倫理與保密條款,只討論「簽約之後必須在公司服務多久」這一項條款。
如果工作合約中有簽訂「員工必須在公司服務多久」這一項義務,基於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那相對的雇主(公司)也必須付出相當義務才有資格要求員工承擔義務。
大家比較熟悉的演藝人員經紀合約:
演藝經紀公司如果發覺某一位有潛力的素人,想要招攬成為經紀公司旗下的演藝人員,合約條件中一定會約定經紀公司必須在素人尚未成名之前給予何種的培訓,甚至在沒有演出機會、沒有成名之前,經紀公司每月必須發給底薪作為基本生活保障。這種經紀約一般都有很長的期限,透過經紀公司努力的培訓、行銷之後,素人變成了紅星,紅星則在經紀約到期之前不能任意轉換經紀公司。

大企業或高科技公司的工作合約:
有一些大企業會派遣一些有潛力的員工出國受訓學習特殊技術,或者花錢讓員工出國深造學習相關的技術與知識,大企業不但全額負擔員工受訓的費用,並且留職留薪,(職位保留薪水照發)但是在員工受訓之前也會簽訂合約,要求員工學成之後必須在公司服務至少幾年。

學徒制的公司
有一些中小型企業,譬如美髮、修車、機械工廠等等是採用學徒制,這些公司無條件培育員工某項技能,並且發給基本工資,所以會要求員工學成技術之後回饋公司多久的時間。

我們發現以上三種要求員工必須在公司服務多久期限的工作合約中有一個基本要件,那就是雇主付出了相對的「義務」,才有「權力」要求員工也付出相對的義務。
由此我們再回頭看酒店小姐與酒店經紀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1,酒店經紀人安排酒店小姐去合適的酒店上班,照顧酒店小姐在酒店上班的事情,教育酒店小姐如何在酒店上班是酒店經紀人的基本義務,酒店經紀人的酬勞已經包含在向酒店店家請領經紀費之中。
2,酒店經紀人並沒有花錢投資酒店小姐去學習甚麼特殊技能,所以沒有權力要求酒店小姐必須要在經紀公司服務多久?酒店小姐是完全自由的。
3,少部分酒店小姐雖然有向酒店經紀公司借款,但是借款並不代表必須工作多久的合約,因為員工與雇主的債權債務關係與勞務關係是兩碼子事情。
不過酒店經紀是因為酒店小姐是公司員工才有可能借款給酒店小姐的,所以酒店小姐必須清償所有欠款才能轉換酒店經紀人,否則可能會有詐欺與背信之嫌。
4,酒店小姐雖然沒有跟酒店經紀人或酒店店家簽訂工作合約,但是仍然必須遵守基本的工作倫理與職場規範,也就是所謂的「公序良俗」。(譬如必須多少時間之前提出離職通知等等)

我們公司從來不會要求姐妹簽約的,即便法律有所規範,不過我還是遇到少數姐妹因為涉世未深被其他酒店經紀人的話術所誤導,或者因為向酒店經紀人借款而簽了不平等工作合約,對於這些姐妹我不方便在這裡多說甚麼,如果妳有需要幫忙或的地方,可以私下找張姐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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